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陆反腐新规 罚民企员工受贿

来源: 未知 时间:2026-05-02 17:20 作者:丁浚航 浏览: ->手机浏览此文章

中国大陆5月新法规上路,「两高」(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)联合发布的反腐新规,规定民营企业员工与公职人员腐败「同罪同罚」,入罪门槛也从人民币6万元(约新台币27.7万元)降低至人民币3万元(约新台币13.9万元),加强对民企内部腐败的惩治力度。

澎湃新闻报导,大陆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自5月1日起施行。

大公报指出,此次新规最核心变化,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贪腐罪名全面对标。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、职务侵占罪、挪用资金罪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,其定罪量刑,标准直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罪、贪污罪、挪用公款罪、行贿罪执行,并取消旧标准中倍数折算规则。

另外,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贿入罪门槛大幅降低。从数额看,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为例,「数额较大」的入罪起点从原来的人民币6万元降至人民币3万元;「数额巨大」的门槛从人民币100万元降至人民币20万元;并新增「数额特别巨大」量刑档次,标准定为人民币300万元以上。

这意味著,大陆的民企员工收受回扣,或侵占公司财产,只要累计金额达到人民币3万元,即可被追究刑事责任,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。

新规虽号称「同罪同罚」,但在最高刑上仍保有差异。民企人员贪腐最高刑为无期徒刑,而公职人员贪污受贿罪最高可判死刑。

报导认为,其法理依据是公职人员若贪腐,侵犯的是公共权力与国家公信力;而民企人员若贪腐,主要侵犯的是私有财产权。

广东风采新纪元律师事务所主任贺国帅指出,新规是大陆反腐败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,核心是消除「公私有别」,落实平等保护原则,并填补了此前民企腐败刑法规制的真空,改变了部分企业「报案难、立案难」的困境。

本文转自:TNT时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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